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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蓄电池生产厂家  南都蓄电池官网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9-18 18:15:12   
南都电源参展2015数据中心优秀实践万里行深圳站活动
 “2015数据中心优秀实践万里行深圳首站”活动于3月27日举行。来自华南地区近400位数据中心专业人士,认真聆听了南都电源海外及数据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赵俊先生的主题演讲,在华南区掀起了数据中心用高功率电池的广泛关注。
    为促进数据中心行业规范发展,发挥行业导向作用,提升数据中心优秀产品价值,强化行业榜样力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已于2014年起,以“中国数据中心标准化示范项目/示范产品推广”为主体,以“节能万里行”为主题,将示范项目、示范产品、成功应用、热点分析以及数据中心新技术为核心,进行全国范围的推广。
    在展会上,南都电源设立了展位,对产品进行了宣传,重点展示了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南都HRL系列高功率电池、HTB高温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以及广泛应用于通信行业和数据中心的LSU系列高功率电池。
    2013年和2014年南都电源连续两年在中国优秀数据中心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优秀数据中心产品应用奖”,这也是中国电池行业里,一获得电池产品优秀数据中心应用奖的国内优秀的电池制造企业。
    南都电源正以行业优秀的创新速度,用更高功率、更长寿命、更节省空间、更节能环保且具有优秀TCO的电源方案,助推中国数据中心的发展,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南都蓄电池信息
 南都蓄电池不同型号的电池混合使用,或者是同型号的新旧电池混合使用危害是很大的。不同的电池因为内部电解质的不同,相应的内阻和电势都会不同。混合使用他们的时候,如果是串接,可能导致内阻小,电势低的电池过度放点,一下耗尽存量,并且产生内部电流超过允许值,迅速老化、报废。这时候电池组中的新电池也会受到拖累,产生连锁反应。如果是并接,会产生电池组内部环流,一方面对外输出减弱,另一方面可能引起电池本身的发热甚至爆炸。即使应急使用,也不要将内部电解质不同的电池混合。比如充电电池和碱性电池混合使用就很危险。 
 
南都新旧电池混用的弊端 
电池用旧了,由于一系列化学原因,电动势会稍有下降,内阻会明显增加,这样的电池若与新电池混用,弊端很多。现以一节新电池(E1=1.5V,r=1Ω)与一节旧电池(E2=1.4V,r2=5Ω)混用,给一只3V/3W灯供电为例作一分析: 
若两节电池串联供电时。 
R1=■=■=3Ω(灯负载电阻) 
单用一节新电池供电时,电流为I1, 
I1=■=■=0.375A 
新旧电池串联供电时电流为I2, 
I2=■=■=0.322A,说明混用电池小,此时落在旧电池内阻上的电压降为Vr2,Vr2=r2?I2=5×0.322=1.61V>E2,它说明旧电池对电路的贡献小于它的消耗,这就是新旧电池串用灯,往往灯亮度更暗的原因。 
用两节电池并联供电见图2,依基尔霍夫定律有: 
I1=(r1+RL)+I2RL=E1 
I2=(r2+RL)+I1RL=E2则: 
4I1+3I2=1.5 3I1+8I2=1.4可得: 
I1=0.339A I2=0.048A 
IL=I1+I2=0.387A 
以上数据说明,浙江南都蓄电池新旧并联供电时,旧电池提供的电流很小很小,通过灯的电流比单用新电池相差很小(0.387A-0.375A=0.012A),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停止对外供电,即断开电键K,二电池自成回路,新电池将向旧电池供电,其电流为I。 
I=■=■=0.017A,即将有20mA的等效自放电电流,按电池容量为3A时计算,放电时间为T,T=■=176H=7天,即1周后新电池将放电殆尽。总之,新旧电池混用,不管串联还是并联,弊端很多,所以

行业资讯
近期发布的《关于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已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笔者研读后深有感触,粗浅观点如下文。
其次,承担绿色电力配额是燃煤发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体现。长期以来,我国煤电定价机制并没有将其外部性成本考虑在内,煤电企业在排放污染物时没有承担应有的环保责任。此外,碳交易等反映煤电外部性成本的市场机制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得以全面实施,在近期内传导到煤电成本上的作用也有限。燃煤发电企业购买绿色证书满足配额要求,可作为支付其外部性费用的一条途径。
需要指出的是,煤电企业以自建非水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配额指标,与现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并无矛盾冲突之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对象是电力用户,是依据销售电量征收的,体现的是全体电力用户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责任,征收范围并不包括发电企业,煤电企业也不需要依据其发电量缴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5%的配额指标与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相适应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占比达到15%,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约束性目标。
在非化石能源发电中,由于建设工期的因素,到2020年可投产的水电、核电项目及可能发电量基本是确定的。“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初步确定的目标折算为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总计约6800~7000亿千瓦时。再考虑2020年的与燃煤发电量约4.4~4.8万亿千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燃煤发电量的15%。换言之,如果燃煤发电企业实现了配额指标要求,2020年国家确定的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相应也就可以实现。
绿色证书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融入电力市场
在目标引导制度和发电配额考核制度中,建立绿色证书交易机制是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一个亮点和核心。如果没有绿色证书交易机制,无论对电网企业提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要求,还是对发电企业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要求,都不可避免带上行政计划色彩。燃煤发电企业可通过自建非水可再生能源项目或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发电配额考核指标要求,即通过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机制的实施和促进可再生能源逐步融入电力市场。
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与可再生能源电价和补贴政策之间有直接关联,应与电价和补贴机制改革相辅相成,协同推进。考虑到电力体制改革提出要放开输配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发用电计划也将有序放开,新增火电原则上都要参与市场,这样未来燃煤发电标杆电价存在的意义就会逐渐失去,这也意味着依托燃煤标杆电价的可再生能源价格及补贴机制要做重大调整。未来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可能需要由分资源区标杆电价逐步调整为电力市场中的批发电价加上定额电价补贴两部分组成,即由现有的差价补贴向定额补贴转变。因此,实施绿色证书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收益就将来自于电力市场上网价格、定额补贴和绿色证书收益三个方面,将会降低对政府财政补贴的需求;并且随着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绿色证书机制完善,逐步提升绿色证书价格和收益,可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差价或定额补贴降低的步伐,尽快实现平价上网,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完全参与电力市场。
另外,到2015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累计资金缺口约400亿元,补贴资金拖欠问题已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产业链造成影响,如果政策不做调整,“十三五”期间补贴缺口仍将存在并将逐年扩大。据初步测算,如考虑绿色证书交易实施起步阶段的几年内,一个绿色证书(一兆瓦时)价格约100元,则现有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基本可满足电价补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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